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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苏文:我是怎么做性别议题报道的? | 媒笔记

深度营 深度训练营 2024-04-09


/ 媒笔记 /
📚 苑苏文:我是怎么做性别议题报道的?
✍🏻 整理人:安然然 窦思元

📝编辑:张天爱

苑苏文
资深媒体人。先后供职于新华社、财新、中国经营报、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真实故事计划Pro。

2013年开始对性别议题的报道;2016年底加入财新后,做了一系列案件类调查报道,其中也包括性别刑事案件。除了性别议题,还长期关注司法案件、跨境犯罪、灾难突发、环境与土壤污染、医疗与科学体制和大数据基础建设等。
代表作品:
[1]《逼近杭州保姆纵火案真相》

[2]《漯河强拆血案调查‍》

中国的性别议题报道经历过什么?性别议题的报道该如何做?本期媒笔记,资深媒体人苑苏文和我们分享了她从业十年多来,有关性别议题报道的相关经验。

以下是苑苏文的自述:

我大概是从2012年开始做性别议题的报道,这和我出身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有关系。北外还是很先锋的地方,北外女生在性别意识方面启蒙比较早。2008年到2012年,我在北外读本科,当时的社会气氛还是比较宽松和多元化的。在2013年的时候,北外英语学院李今朝老师带领学生排练《阴道之道》,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我决定跟进报道。

当时社会对北外女生有一些污名化,李今朝老师开了一门名为“性别与社会”的通选课,带着学生排这部剧。我写的稿子后来被毙了,原因是通篇“阴道”这个词出现太多次了。

有同事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提及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还提及了白领女性、大学女生数量超过男生、就业的性别歧视、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这是十年前的报道,放在现在也不过时。

那时候我就开始思考:女性是不是少数群体?在当时的环境下,我感觉女性在一些方面还是缺乏被平等对待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发现了这点,那么再继续讨论女性是不是容易被遮蔽的,就显得更有价值。

如何去定义女性?用什么标准去评判女性?这个世界是不是为男性设计的?它有没有顾及到女性的需求?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出现在现代女性的脑子里。

可以说,是那篇被毙掉的关于《阴道之道》的稿子,开启了我的性别议题报道之路。

我当时所供职的机构是国内比较早开始报道性少数群体的。早在50年代,他们就开始面向国外用英文发稿,很长一段时间是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中国开放之后,世界开始关注中国人的幸福问题,包括同性恋的生活。我们对中国同性恋群体的报道,展示了中国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是官方媒体对人性的关怀。

2014年开始,我认识了一个叫小振(化名)的同性恋者,他就“同性恋矫正”起诉了百度和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是中国首例同性恋者就性倾向歧视性商业行为提起诉讼。

小振暗访了重庆的一家电击治疗同性恋的机构,然后告了这家机构。同时,因为他是在中国大陆最大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同性恋治疗”关键词后,第一条搜索结果是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所以他把百度也告了。当时南方的市场化媒体纷纷报道小振,官媒也跟进了。

我先让实习生写了一篇关于此案开庭的短文章《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案开庭》,后来,我又写一篇类似特稿形式的文章《“同志”不可欺》,这篇文章介绍了很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同性恋的观念、如何不去歧视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平权的历史,并且成功发表出来。

2014年底,我去采访公开了有同性伴侣但自我认同是异性恋的李银河老师,做了一些科普:《李银河:很多人分不清同性恋和跨性别》,后来还陆续做了一些有趣的报道,比如讲一个男人在视频网站上控诉自己去见基友,但见面后却发现自己被骗,之后他出柜了,出柜之后被开除,开除之后他去起诉。

后来也有一些热门话题出现,比如某些教科书对同性恋进行了污名化,我们发了教科书“污名化”同性恋,教育部管不管?,直接对一些歧视现象进行监督。

2015年,我写了一个关于形婚的故事,中国同性恋者,婚吗?,想探讨婚姻的不同形式,包括gay的形式婚姻,拉拉的形式婚姻等。当时国内有一些形婚机构,我采访了机构负责人。同时我有一些gay朋友,觉得我比较友好,就直接将他们的经历告诉了我。这篇稿子用特稿的形式,写了几对伴侣的生活方式。

后来又写了一篇吉林女孩状告邮政速递公司就业歧视胜诉,关注女性就业歧视。如果说同性恋群体是一个比较时髦的话题的话,那女性权益其实是一直被忽视的“房子里的大象”。身为女性,我确实在升学、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是女生,有时候会被区别对待,会被带有刻板印象或者贴标签。

这是我在第一家工作单位的第一篇有关女性权益的人物故事,这篇稿子之后,我就开始持续关注女性权益了。当时还有两个未能做出的选题,一个关于北外招生男女分数线不同的问题,一个关于同妻。

我关注的重心,之所以从LGBT群体转向了女性权益,契机是在2015年年初,我去青岛拜访国内防艾滋病第一人张北川老师。当时的防艾滋病行动基本上都是在性少数群体内进行,张北川老师做了一辈子的防艾工作,连带着进行性少数群体权益的倡导。但后来他和我讲,其实女性在性少数群体的世界里是处于最底层的。如果说性少数群体是一直被忽视、歧视的,那和性少数群体有关系的一些女性,可能是更受压迫的,比如说同妻。张北川老师在做防艾宣传,他说一些gay会骗婚,然后一辈子不出柜,还有可能引起艾滋病在同妻中隐蔽的传播。

当时已经有几家媒体的记者做过同妻的相关报道,我当时也做了很多采访,但稿子没有写出来,主要是因为我没有采到同妻的另一半,就是骗婚的男同们。当时我还比较青涩,在这种权利关系,或者说冲突性关系的现象中,有一方我没有采访到,我就不太敢去写这个报道,这个一直是我的心结。虽然同妻们讲了各种婚姻内部的故事,我了解了她们是如何被骗,如何受害,但是我没有联系到另一方,没有另一方的声音,也很难去佐证。我甚至在离婚的庭审上当面堵到了她的丈夫,问是不是同性恋,但他没有回答。最终,我没有迈过心里那道坎,还是没有写成稿件。

长期以来的新闻训练要求我一定要采访到双方的声音,虽然我采访了老中青三位同妻,八年过去了,至今还和她们建立着长久的联系,我们甚至还在朋友圈互相点赞,但我始终没有写出她们的故事。

最近BBC有一个新闻纪录片,《抓住那个痴汉》,里面的记者真的当面质问了痴汉网站的创办者。我觉得如果拍成纪录片的话,这种形式,也能算展现了另一方的态度,但是当时我只是想做一个文字报道,我没办法真正了解他们丈夫是怎么想的。

这是一个受害者欺骗受害者的故事,同性恋本身是社会的受害者,然后他们去欺压更底层的人,也就是女性。这非常可悲,在结构性压迫之下底层互害。当时张北川老师是希望我们像其他媒体操作一样,把同妻的苦写出来,但是我已经隐约意识到这事很复杂,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所以让张教授失望了。

我始终没有写出来之前的同妻报道。我采访了三位同妻,一位小A,她的丈夫已经因为艾滋去世了,丈夫去世前留给了她两个孩子,和梅毒。我当时陪她去看了病,丈夫去世的时候她还很年轻,不到30岁,之后就一直摸爬滚打,一个人打工做生意。

第二位B女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和同性恋丈夫离婚了,给了我在法庭上去问丈夫是不是同性恋的机会,但是我什么也没问出来。第三位C老师50岁左右,已经确诊精神分裂,抑郁症非常严重。据说她丈夫对全家进行了难以想象的精神控制。

这三个故事都非常沉重,但是我当时就是很难写出来,可能缺乏勇气,也确实比较年轻,但至今我都和她们保持着联系,也许未来有机会再去巩固这一段故事。

2016年9月份,我从新华社辞职,加入了财新,先是在环境与科技组,做了一系列环境污染和粮食安全调查报道,后来去了法治组。在财新的时候,我基本上是抽空继续关注女性权益和性少数群体。

比较幸运的是,在2017年初春,因为彩虹媒体奖的帮助,我有机会采访了一名17岁的艾滋同志少年。他在朋友圈闹自杀,我当时是参与报警,然后联系了“浪漫妈妈”一起帮忙,“浪漫妈妈”是同性恋亲友会的。(现在同性恋亲友会已经解散)

我很想知道少年为什么想自杀,彩虹媒体奖主持人亮马自己掏腰包,为我报销差旅费资助我去包头进行了采访,最后完成了报道。后来我也和少年维持了联系,我探索了他的成长经历和原生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更重要的其实是陪伴,最近我们还保持着联系。我觉得微信真的挺伟大的,它可以让很多人维持很久很久的联系,至今我还在朋友圈里围观他的动向。

亮马是北京纪安德(一家致力于性别多元平等的公益机构)的资深社工,他资助这个少年去北京做手术,我们几个记者也资助了一些钱。后来某一天亮马去世了,这件事我也写了一篇文章,。我很感谢一些友好的LGBT社群的社工,他们对愿意关注性少数群体的记者非常友好。我们是很久的朋友圈好友,为了一些共同的使命,但使命这个词有点大,或者说就是为了共同的反对歧视、为弱者发声的理念,然后走在一起,去帮助别人。

2018年的时候,我已经在财新的法治组做记者了,当时遇到了在微博上兴起的METOO运动,中国的几个相关案件我基本上都跟进了。记得有一起是对环保组织创始人冯永峰的性骚扰指控,我当时做了一篇报道,。公益人在大家眼中,普遍是好人的形象,对METOO是否要报道,编辑部也有争论,因为觉得更多涉及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私人指控,没有公共价值,但是当指控到公益人的时候,我们觉得是要报道的,因为公益人代表公众去做好事,靠自己的公信力来筹款,应该被作为公器的媒体监督。同理于公务员、教师等服务于公众的人。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它在关注、监督一个人的时候,其实是石头,是强势的一方,而被关注的个人是鸡蛋。如果对方确实不是一个那么值得被社会监督的人,媒体贸然地去代表公众凝视他,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媒体介入私人指控一定要谨慎的原因。

后来METOO运动中出现了老师,中传教授谢伦灿,我也写了一篇稿,。

后来就是女实习生指控著名主持人性骚扰事件,这起事件肯定是值得监督的。首先涉事人物是一个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名人。其次,当时在网络流传的信息中,女实习生虽然没有实名,但指控细节比较真实,并且她提到自己第二天就去报了警,到事件在网上引起舆论效应,已经相隔了四年的时间。

一个实习生和一个著名主持人,有着权力上的悬殊对比。我们决定做这个题后,采访了大量的证人,进行交叉验证。在新闻操作中,记者采访三个独立信源,就可以去交叉验证一件事情。当时我们采访了七、八个证人,也获知了当时是有律师义务陪同女实习生去公安局报警的,证实了曾经报警这件事情。稿子通篇没有断定,也无法断定这位主持人性骚扰过女实习生,但是我们用了详尽的采访,核查到了她在第二天确实立刻报了警。新闻报道并不是一篇文章解决所有问题,是随着事态进展,一步步接力完善的。我认为我们当时用几个小时写的那篇报道,在整个事件报道中,起到了对报警这件事的核实作用。

2018年对于METOO的报道基本就止步于此。之后,性骚扰指控之风被刹住了。一些人担心,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舆论环境下,这类举报如果脱离法律框架、没有证据意识,很容易产生诬告。再后来,性骚扰的法律概念被明晰,并被写入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

其实性骚扰这个概念,早在90年代的时候就被老一辈的女性权益倡导者不断地提及、做过调研。只不过它在新的微博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再度火了之后,愈发地明晰,之后作为一种老百姓普遍的诉求被写入民法典。最近还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对性骚扰的一些限制与行业规范,都是非常具体的。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不能再职场性骚扰,整个社会观念还是取得了很大进步的。

接下来我想讲一下我报道过的性别刑事案件。首先想分享的,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虐待或强奸等刑事案件。
有段时间我们非常关注幼儿园,当时发生了震惊社会的红黄蓝事件,我们就一直在追踪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这些常常被忽视的角落。我当时做了一篇报道,。在采访过程中,我发现民警需要对幼童证言进行采集,需要特别的方法,可能涉及到幼儿心理学,我们呼吁办案人员在对幼儿进行证言采集前,需要进行专业培训。

后来有一篇,,关注了在校园被老师霸凌的小女孩。固有概念里,大家会觉得“严师出高徒,棍棒下出孝子”,但是有的小朋友在被教师管教的过程中,确实会遭遇很大的精神伤害。这个选题里的小女孩,是一个特别的案例,她父母一直在进行刑事自诉,为女儿讨公道。她的情况也让我们关注到长期被忽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些成年人,尤其是承担老师责任的人,如何去对待未成年人,如何去对待小朋友呢?我们其实是缺乏这方面的理解,很多时候成年人对小朋友的教育,更多是一种教化,而脱离了教育的本质。

后来又做了一篇报道,。有一位参军入伍期间,回去度假的男性,与一位13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女性当晚就报案了,但是无果而终。这位男性一直有一个刑事立案记录,但他还是当了司法所长。此报道提炼出一个主题——强奸这件事,究竟是少女的污点还是司法所长的污点?少女在幼年时遭遇了性侵的伤害,这样的不公没有得到伸张,导致她整个人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自己和社会都失去了信心,有些自暴自弃,性格方面也有很多变化。她什么都没做错,但那件事变成了她人生的污点,反而有立案记录污点的男性却理直气壮的活着,逃脱了惩罚。弱小的受害者承担罪责,这件事很让人沮丧。后来这篇特稿发布后,得到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相关部门的回应,称涉案嫌疑人彭某超已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之后也有一个结果比较乐观的案例,,这起案子是前检察官杨斌律师援助的,她呼吁大家关注心理健康,索赔精神损失。案例是一个女方被继父多次性侵,获赔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对精神损失的赔偿是非常少的,刑事案件中在伤筋动骨、造成伤亡的时候,会让施暴者受到惩罚;但对于性侵这种会造成更大精神创伤的精神损失上,缺乏更多的关注和立法完善,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到了19年,我又做了一篇报道,关注上财一副教授被指性骚扰女生的事件。METOO运动发展到那个时候,指控的女孩已经会取证了。这个女孩手里有录音,这份证据的存在,也是我们报道的原因。之后,对焦央美教授被指违反师德师风一事。我们媒体监督的很多都是教授,他们为人师表,不应该祸害学生。

在采访中,往往会有多方的声音出现,如何在报道中找到缺失的声音,是很重要的。有一个例子,是关于2020年天津滨海幼儿园虐童案的报道,。在天津滨海的幼儿园发生了虐童事件,事件中幼儿园的老师用针来教训小孩子,就和驯化小动物一样,让他们感到刺痛,就会乖了,效果立竿见影。扎的部位有时候是鼻孔里面这类看不到的地方。

在开始时,有位律师喊冤,他说这是冤案,根本没有证据就把人抓了。但在我深入了解之后发现律师说的也是有道理的,这起案件的司法进程中有不合程序的地方,也有证据不扎实的地方,刑事事件证据要100%,不足时不应该把人判刑。

但媒体报道还是要从事件公共性的角度出发。我接触到一些家长后,事情和律师说的是完全不一样的,家长坚信孩子们就是被虐待了。虽然孩子们都是3-5岁,话还说不太清楚,但是有好几个班的几十名家长都告诉我,他们相信自己家小孩有被针扎的情况,这样就很难说没有发生。

于是我就复盘了这个幼儿园里发生的虐童细节。为了平衡,在文章的最后一段我也写了幼儿园方面的辩解,幼儿园的投资方仍然不相信老师能狠下心来虐待儿童,他认为这背后有股权纷争,有人为了利益煽动孩子家长指控老师。

在报道中找到缺失的声音,就是指通过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而发现缺失的真相。如果我不去找家长们和孩子们,完全相信律师和股东的说法,我可能真的会觉得这是冤案,因为律师说得有道理,证据证言有漏洞。这个过程中,确实需要记者自己去找另一方的声音核实。

另外一篇报道中,一个女生在微博上说自己被相亲对象强奸了,并且把她相亲对象的身份证、姓名和各种工作信息发在了微博上。在看了指控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先确认一下这位男性是不是婚介中心请来的托,会不会是婚介所骗了这个女孩。但后来有人给了我男女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在他们发生关系第二天的,女生还和男生告白,那么是否强奸这件事情,就变得很模糊了。

后来比较轰动的鲍毓明案件,我也做了相关报道。当时编辑部内部对要不要报道这个案件进行了一段论证。我们讨论这个人有什么公共价值?为什么值得监督?他只是上市公司的法务,虽是独董但没有股份,是否可以被无限度指控?媒体是不是应该帮助一方进行道德审判?

在最开始很多媒体的报道中,仿佛这个女孩才十几岁,事实上她如今已经20多岁了,她是在诉说自己童年的经历。但后来编辑部还是决定做了报道,因为已经有了女方的声音。我们报道的标准是想要补足缺失的声音,来采访男方,所以男方的篇幅占得多了点。男方提供了一些证据和聊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也让司法机关采信了。

我当时报道的基调是想定在这位养女在重重不对等的压力之下一步步走向养父,想剖析几个发生问题的原因:原生家庭关爱的缺失、美好生活的向往,推着她对性行为表达同意。我依然希望探讨的是,表面上的同意究竟是不是女性真正的意愿?

上面这个案子之后,我又开始思考,是否可以用谎言塑造一个所谓完美的受害人,来推动社会进步?这值得商榷,我觉得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还是要专业些,先提供缺失的声音,不能掩盖事实真相。

2020年6月,我离开了财新,在中国经营报做了几篇至今感觉比较满意的稿子,如夜场里的未成年女孩,这组报道是我至今接触到的涉及未成年人最多的一个连环案件。

另外还有一篇印象深刻的报道是一封性侵举报信背后的男孩们,我写了一位男老师从业十多年间,性侵了几十名男学生的案件。通过做这篇报道,我总结出一段话:

我曾为同志议题鼓与呼,性取向有先天因素,我认为梁岗正是压抑产生的恶果。梁岗年轻时的情人说,梁岗也曾是单纯的好人,身为公办教师,出柜意味着失去一切世俗意义上成功的机会。这种外界的眼光下,梁岗压抑自己,甚至在面对警察时,也不承认自己是男同。他抹灭自己的天性,成为欺骗和侵害学生的恶魔,但并不是说,男同就是危险的,真正危险的,是无法正视同性取向的社会偏见。最终,无辜的学生受害。

弱者去侵害更弱者,这依然是一个底层互害的故事。这已经变成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母题:因为没有关注社会整体的不公平,在结构性压迫和结构性不平等下,受到侵害的人往往会去侵害更弱的一方。这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深思,我们永远不要觉得自己有优越感,有时候作恶的人本身也是恶的受害者。

在“真实故事计划Pro”做编辑期间,我也做了一些性别议题的稿件。无性恋者想要结婚是在讲LGBTQIA中的A,asexual无性恋者。女厕平等,为什么会吵起来则是跟进了一个小热点。

《在沙河服装市场,没有女性主义》,关注的是打工妹的生存感。

《「小姐代言人」的退却》,是对女性主义者叶海燕现状的特写。

年轻的作者们有细腻的感知和新鲜的洞察,这些非虚构稿件都非常优美且深刻。

Q:在做新闻报道时如何兼顾流量和质量?

A:质量好一定会有流量的,而流量数据不好看的话,质量上也不会是100分。当然,很多情况下,稿子的流量也会基于平台的流量。对于稿子质量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取决于新闻价值以及它的传播性,选题的好坏在于是否能够吸引足够多的人,从这个角度看,流量也是质量的一种体现。我的建议是增加对世界的理解,增加对时代的理解,然后就可以做一些能够把控时代脉搏的报道,这样就能兼顾流量和质量了。但我认为,如果只是为了流量去写新闻,这就不是在做新闻。

Q:记者在做报道时如何兼顾真实性和平衡性?

A:我认为真实性和平衡性是报道的首要因素,兼顾了真实性和平衡性也一定会有流量的。作为记者,在做性别议题报道时会有一些基本的要求。首先就是一定要把关于性的内容处理得足够冷淡和客观,不能利用性侵的细节去挑逗读者,利用一些耸人听闻的东西去获得流量和关注,这个就不是新闻。既然我们是新闻从业者,就要做严肃新闻。另外对性侵报道不宜写细节,因为这个会刺激到当事人,受害者是非常不愿意看到自己受伤害的部分被惟妙惟肖地写出来,一遍又一遍让自己看到,这样会唤醒她的创伤记忆。

做性别方面的报道需要非常专业的视角,第一是要真实,我们要去核实情况,不然再夸张的内容也不能写;另一方面,将来若想从事新闻行业,希望不要为了流量去做一些不真实桥段的设计。

Q:最开始做案件报道时,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否会是一个障碍?如果是,如何弥补?

A:我们不需要觉得法律是高高在上、难以触及的。在刚开始做案件报道的时候,认为判决书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作为简单的入门,法律知识是通过不断和各种律师去沟通,通过他们的讲解来逐步理解。

我觉得做记者最重要的品质是要时刻去学习不理解的东西。我刚做记者的那几年,基本上每做一个报道,就会去做大量的功课,如案头检索、信息分析和查阅相关论文,然后再去理解做记者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跨越障碍的过程。每个报道都会有一个周期,新记者刚开始做报道时会多给一些时间,通过自己检索来弥补知识的不足。所以经历基本学术训练,去检索、查资料进而了解新知,这也是评判一个记者好不好的重要品质和标准。在做记者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去跨越就可以了,这背后要付出特别多的、没日没夜的努力。

Q:您在做报道时,尤其是一些负面事件的报道,会不会遇到心理emo的时候?是如何看待以及如何调整心态的?

A:我确实会很emo,很多时候生活和工作是难以分开的,大量的生活时间会被工作占据,很多时候会24小时在写稿、采访或者是等待采访对象,找采访对象时会很焦虑。我觉得忍耐是面对这种情况时的方法,最开始是出于对行业的热爱,只是喜欢用中文写作,以及想去发出一些真实的声音,替弱势群体讲话。有时候帮别人就是帮自己,作为女性对女性身份所遭受的歧视会感同身受,这些令我对性少数群体比较有共鸣,这也算是我的性格底色。很多很好的记者都是小镇青年,从小遭受过很多挫折,长大就想改变这些不公,想要推动改善结构性的不平等。这种想法促使自己一定要做一些报道,一定努力地去推动,虽然一篇报道的作用非常小,但大家一起做时就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一些人,就会产生一些成就感。

其实干啥都不容易,但我觉得一定要选一个真正有使命感在的行业,真正有一些获得感,这样就会在吃苦的时候有更多的忍耐。

*文中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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