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苏文:我是怎么做性别议题报道的? | 媒笔记
📝编辑:张天爱
以下是苑苏文的自述:
我大概是从2012年开始做性别议题的报道,这和我出身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有关系。北外还是很先锋的地方,北外女生在性别意识方面启蒙比较早。2008年到2012年,我在北外读本科,当时的社会气氛还是比较宽松和多元化的。在2013年的时候,北外英语学院李今朝老师带领学生排练《阴道之道》,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我决定跟进报道。
当时社会对北外女生有一些污名化,李今朝老师开了一门名为“性别与社会”的通选课,带着学生排这部剧。我写的稿子后来被毙了,原因是通篇“阴道”这个词出现太多次了。
有同事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提及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还提及了白领女性、大学女生数量超过男生、就业的性别歧视、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这是十年前的报道,放在现在也不过时。
那时候我就开始思考:女性是不是少数群体?在当时的环境下,我感觉女性在一些方面还是缺乏被平等对待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发现了这点,那么再继续讨论女性是不是容易被遮蔽的,就显得更有价值。
如何去定义女性?用什么标准去评判女性?这个世界是不是为男性设计的?它有没有顾及到女性的需求?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出现在现代女性的脑子里。
可以说,是那篇被毙掉的关于《阴道之道》的稿子,开启了我的性别议题报道之路。
我当时所供职的机构是国内比较早开始报道性少数群体的。早在50年代,他们就开始面向国外用英文发稿,很长一段时间是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中国开放之后,世界开始关注中国人的幸福问题,包括同性恋的生活。我们对中国同性恋群体的报道,展示了中国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是官方媒体对人性的关怀。
2014年开始,我认识了一个叫小振(化名)的同性恋者,他就“同性恋矫正”起诉了百度和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是中国首例同性恋者就性倾向歧视性商业行为提起诉讼。
小振暗访了重庆的一家电击治疗同性恋的机构,然后告了这家机构。同时,因为他是在中国大陆最大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同性恋治疗”关键词后,第一条搜索结果是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所以他把百度也告了。当时南方的市场化媒体纷纷报道小振,官媒也跟进了。
我先让实习生写了一篇关于此案开庭的短文章《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案开庭》,后来,我又写一篇类似特稿形式的文章《“同志”不可欺》,这篇文章介绍了很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同性恋的观念、如何不去歧视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平权的历史,并且成功发表出来。
2014年底,我去采访公开了有同性伴侣但自我认同是异性恋的李银河老师,做了一些科普:《李银河:很多人分不清同性恋和跨性别》,后来还陆续做了一些有趣的报道,比如讲一个男人在视频网站上控诉自己去见基友,但见面后却发现自己被骗,之后他出柜了,出柜之后被开除,开除之后他去起诉。
后来也有一些热门话题出现,比如某些教科书对同性恋进行了污名化,我们发了《教科书“污名化”同性恋,教育部管不管?》,直接对一些歧视现象进行监督。
2015年,我写了一个关于形婚的故事,《中国同性恋者,婚吗?》,想探讨婚姻的不同形式,包括gay的形式婚姻,拉拉的形式婚姻等。当时国内有一些形婚机构,我采访了机构负责人。同时我有一些gay朋友,觉得我比较友好,就直接将他们的经历告诉了我。这篇稿子用特稿的形式,写了几对伴侣的生活方式。
后来又写了一篇《吉林女孩状告邮政速递公司就业歧视胜诉》,关注女性就业歧视。如果说同性恋群体是一个比较时髦的话题的话,那女性权益其实是一直被忽视的“房子里的大象”。身为女性,我确实在升学、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是女生,有时候会被区别对待,会被带有刻板印象或者贴标签。
这是我在第一家工作单位的第一篇有关女性权益的人物故事,这篇稿子之后,我就开始持续关注女性权益了。当时还有两个未能做出的选题,一个关于北外招生男女分数线不同的问题,一个关于同妻。
2018年的时候,我已经在财新的法治组做记者了,当时遇到了在微博上兴起的METOO运动,中国的几个相关案件我基本上都跟进了。记得有一起是对环保组织创始人冯永峰的性骚扰指控,我当时做了一篇报道,。公益人在大家眼中,普遍是好人的形象,对METOO是否要报道,编辑部也有争论,因为觉得更多涉及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私人指控,没有公共价值,但是当指控到公益人的时候,我们觉得是要报道的,因为公益人代表公众去做好事,靠自己的公信力来筹款,应该被作为公器的媒体监督。同理于公务员、教师等服务于公众的人。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它在关注、监督一个人的时候,其实是石头,是强势的一方,而被关注的个人是鸡蛋。如果对方确实不是一个那么值得被社会监督的人,媒体贸然地去代表公众凝视他,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媒体介入私人指控一定要谨慎的原因。
后来METOO运动中出现了老师,中传教授谢伦灿,我也写了一篇稿,。
后来就是女实习生指控著名主持人性骚扰事件,这起事件肯定是值得监督的。首先涉事人物是一个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名人。其次,当时在网络流传的信息中,女实习生虽然没有实名,但指控细节比较真实,并且她提到自己第二天就去报了警,到事件在网上引起舆论效应,已经相隔了四年的时间。
一个实习生和一个著名主持人,有着权力上的悬殊对比。我们决定做这个题后,采访了大量的证人,进行交叉验证。在新闻操作中,记者采访三个独立信源,就可以去交叉验证一件事情。当时我们采访了七、八个证人,也获知了当时是有律师义务陪同女实习生去公安局报警的,证实了曾经报警这件事情。稿子通篇没有断定,也无法断定这位主持人性骚扰过女实习生,但是我们用了详尽的采访,核查到了她在第二天确实立刻报了警。新闻报道并不是一篇文章解决所有问题,是随着事态进展,一步步接力完善的。我认为我们当时用几个小时写的那篇报道,在整个事件报道中,起到了对报警这件事的核实作用。
2018年对于METOO的报道基本就止步于此。之后,性骚扰指控之风被刹住了。一些人担心,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舆论环境下,这类举报如果脱离法律框架、没有证据意识,很容易产生诬告。再后来,性骚扰的法律概念被明晰,并被写入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
其实性骚扰这个概念,早在90年代的时候就被老一辈的女性权益倡导者不断地提及、做过调研。只不过它在新的微博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再度火了之后,愈发地明晰,之后作为一种老百姓普遍的诉求被写入民法典。最近还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对性骚扰的一些限制与行业规范,都是非常具体的。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不能再职场性骚扰,整个社会观念还是取得了很大进步的。
在开始时,有位律师喊冤,他说这是冤案,根本没有证据就把人抓了。但在我深入了解之后发现律师说的也是有道理的,这起案件的司法进程中有不合程序的地方,也有证据不扎实的地方,刑事事件证据要100%,不足时不应该把人判刑。
但媒体报道还是要从事件公共性的角度出发。我接触到一些家长后,事情和律师说的是完全不一样的,家长坚信孩子们就是被虐待了。虽然孩子们都是3-5岁,话还说不太清楚,但是有好几个班的几十名家长都告诉我,他们相信自己家小孩有被针扎的情况,这样就很难说没有发生。
于是我就复盘了这个幼儿园里发生的虐童细节。为了平衡,在文章的最后一段我也写了幼儿园方面的辩解,幼儿园的投资方仍然不相信老师能狠下心来虐待儿童,他认为这背后有股权纷争,有人为了利益煽动孩子家长指控老师。
在报道中找到缺失的声音,就是指通过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而发现缺失的真相。如果我不去找家长们和孩子们,完全相信律师和股东的说法,我可能真的会觉得这是冤案,因为律师说得有道理,证据证言有漏洞。这个过程中,确实需要记者自己去找另一方的声音核实。
另外一篇报道中,一个女生在微博上说自己被相亲对象强奸了,并且把她相亲对象的身份证、姓名和各种工作信息发在了微博上。在看了指控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先确认一下这位男性是不是婚介中心请来的托,会不会是婚介所骗了这个女孩。但后来有人给了我男女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在他们发生关系第二天的,女生还和男生告白,那么是否强奸这件事情,就变得很模糊了。
后来比较轰动的鲍毓明案件,我也做了相关报道。当时编辑部内部对要不要报道这个案件进行了一段论证。我们讨论这个人有什么公共价值?为什么值得监督?他只是上市公司的法务,虽是独董但没有股份,是否可以被无限度指控?媒体是不是应该帮助一方进行道德审判?
在最开始很多媒体的报道中,仿佛这个女孩才十几岁,事实上她如今已经20多岁了,她是在诉说自己童年的经历。但后来编辑部还是决定做了报道,因为已经有了女方的声音。我们报道的标准是想要补足缺失的声音,来采访男方,所以男方的篇幅占得多了点。男方提供了一些证据和聊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也让司法机关采信了。
我当时报道的基调是想定在这位养女在重重不对等的压力之下一步步走向养父,想剖析几个发生问题的原因:原生家庭关爱的缺失、美好生活的向往,推着她对性行为表达同意。我依然希望探讨的是,表面上的同意究竟是不是女性真正的意愿?
上面这个案子之后,我又开始思考,是否可以用谎言塑造一个所谓完美的受害人,来推动社会进步?这值得商榷,我觉得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还是要专业些,先提供缺失的声音,不能掩盖事实真相。
2020年6月,我离开了财新,在中国经营报做了几篇至今感觉比较满意的稿子,如《夜场里的未成年女孩》和,这组报道是我至今接触到的涉及未成年人最多的一个连环案件。
另外还有一篇印象深刻的报道是《一封性侵举报信背后的男孩们》,我写了一位男老师从业十多年间,性侵了几十名男学生的案件。通过做这篇报道,我总结出一段话:
我曾为同志议题鼓与呼,性取向有先天因素,我认为梁岗正是压抑产生的恶果。梁岗年轻时的情人说,梁岗也曾是单纯的好人,身为公办教师,出柜意味着失去一切世俗意义上成功的机会。这种外界的眼光下,梁岗压抑自己,甚至在面对警察时,也不承认自己是男同。他抹灭自己的天性,成为欺骗和侵害学生的恶魔,但并不是说,男同就是危险的,真正危险的,是无法正视同性取向的社会偏见。最终,无辜的学生受害。
弱者去侵害更弱者,这依然是一个底层互害的故事。这已经变成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母题:因为没有关注社会整体的不公平,在结构性压迫和结构性不平等下,受到侵害的人往往会去侵害更弱的一方。这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深思,我们永远不要觉得自己有优越感,有时候作恶的人本身也是恶的受害者。
在“真实故事计划Pro”做编辑期间,我也做了一些性别议题的稿件。《无性恋者想要结婚》是在讲LGBTQIA中的A,asexual无性恋者。《女厕平等,为什么会吵起来》则是跟进了一个小热点。
《在沙河服装市场,没有女性主义》,关注的是打工妹的生存感。
而《「小姐代言人」的退却》,是对女性主义者叶海燕现状的特写。
Q:在做新闻报道时如何兼顾流量和质量?
A:质量好一定会有流量的,而流量数据不好看的话,质量上也不会是100分。当然,很多情况下,稿子的流量也会基于平台的流量。对于稿子质量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取决于新闻价值以及它的传播性,选题的好坏在于是否能够吸引足够多的人,从这个角度看,流量也是质量的一种体现。我的建议是增加对世界的理解,增加对时代的理解,然后就可以做一些能够把控时代脉搏的报道,这样就能兼顾流量和质量了。但我认为,如果只是为了流量去写新闻,这就不是在做新闻。
Q:记者在做报道时如何兼顾真实性和平衡性?
A:我认为真实性和平衡性是报道的首要因素,兼顾了真实性和平衡性也一定会有流量的。作为记者,在做性别议题报道时会有一些基本的要求。首先就是一定要把关于性的内容处理得足够冷淡和客观,不能利用性侵的细节去挑逗读者,利用一些耸人听闻的东西去获得流量和关注,这个就不是新闻。既然我们是新闻从业者,就要做严肃新闻。另外对性侵报道不宜写细节,因为这个会刺激到当事人,受害者是非常不愿意看到自己受伤害的部分被惟妙惟肖地写出来,一遍又一遍地让自己看到,这样会唤醒她的创伤记忆。
做性别方面的报道需要非常专业的视角,第一是要真实,我们要去核实情况,不然再夸张的内容也不能写;另一方面,将来若想从事新闻行业,希望不要为了流量去做一些不真实桥段的设计。
Q:最开始做案件报道时,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否会是一个障碍?如果是,如何弥补?
A:我们不需要觉得法律是高高在上、难以触及的。在刚开始做案件报道的时候,我认为判决书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作为简单的入门,法律知识是通过不断和各种律师去沟通,通过他们的讲解来逐步理解。
我觉得做记者最重要的品质是,要时刻去学习不理解的东西。我刚做记者的那几年,基本上每做一个报道,就会去做大量的功课,如案头检索、信息分析和查阅相关论文,然后再去理解。做记者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跨越障碍的过程。每个报道都会有一个周期,新记者刚开始做报道时会多给一些时间,通过自己检索来弥补知识的不足。所以经历基本学术训练,去检索、查资料进而了解新知,这也是评判一个记者好不好的重要品质和标准。在做记者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去跨越就可以了,这背后要付出特别多的、没日没夜的努力。
Q:您在做报道时,尤其是一些负面事件的报道,会不会遇到心理emo的时候?是如何看待以及如何调整心态的?
A:我确实会很emo,很多时候生活和工作是难以分开的,大量的生活时间会被工作占据,很多时候会24小时在写稿、采访或者是等待采访对象,找采访对象时会很焦虑。我觉得忍耐是面对这种情况时的方法,最开始是出于对行业的热爱,只是喜欢用中文写作,以及想去发出一些真实的声音,替弱势群体讲话。有时候帮别人就是帮自己,作为女性对女性身份所遭受的歧视会感同身受,这些令我对性少数群体比较有共鸣,这也算是我的性格底色。很多很好的记者都是小镇青年,从小遭受过很多挫折,长大就想改变这些不公,想要推动改善结构性的不平等。这种想法促使自己一定要做一些报道,一定努力地去推动,虽然一篇报道的作用非常小,但大家一起做时就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一些人,就会产生一些成就感。
*文中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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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总监 | 胡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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